未成年人刑责降低至12岁,大连10岁遇害女童家属:将重新提交材料
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,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 。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,社会关注,如何做到不枉不纵,精准惩治?刑法修正案(十一)对此作出重大修改,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。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12月26日,据红星新闻 ,大连10岁遇害女童母亲得知“未成年人刑责降低至12岁”法案正式通过后表示:“我太高兴了,高兴到不知道该说什么。”贺女士告诉红星新闻,女儿遇害一年多了,家人一直在坚持着呼吁降低刑责最低年龄,现在终于等到了这一天。她称会跟律师沟通,把这个法案作为新的材料递交,希望能用在杀害女儿凶手的量刑上。此前,因犯罪嫌疑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被判处收容教养3年,自己无法接受。
虽然,年满12周岁追究刑责的条件比较苛刻,但是遇害女童妈妈依然决定重新提交材料,向法院上诉。至于情节恶劣的衡量标准,情节恶劣是一个综合性的衡量标准,包括存在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。比如说犯罪的动机卑鄙、手段残酷、后果严重、社会影响恶劣,以及多次实施犯罪、屡教不改,毁灭罪证、嫁祸于人等等。
男孩的动机卑鄙,而且社会影响恶劣,希望这次调整可以帮遇害女童找回公道。另外,也是给所有的有犯罪心理的未成年人一个震慑吧,当然对于未成年的法制教育还是要靠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!
往往因为年纪小、未成年,就得到了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法律非常多的包容,就算犯下大错也只用承担很少的责任甚至不承担责任。
其实,恶人,不分男女,不分老少,不分种族,恶就是恶,怎么能用年少无知做借口。每个成长只有一次,人生只有一次,没有人有权利将别人推向黑暗,没有权利让他人受到上海。无知与未成年不能成为任何人的保护伞, 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的借口。
现在的小孩子生长发育快、接触的信息也比以前多,更加早熟,更加强壮,现在的14岁的孩子,已不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小孩子了,不能再按几十年前的标准来量刑,不能再继续用14岁年龄来划分刑事责任,因此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到12岁,是非常正确也非常有必要的,也是经过非常多的考量和讨论的,是科学合理的。
法律不是万能的,刑罚是手段而非目的,也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万全之策。法律的终极价值,在于引导人们的言行,规范社会秩序。未成年人犯罪,不只是法律问题,更是社会问题。对犯罪的未成年人,不能“一关了之”,更不能“一放了之”,除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,除了法律的惩罚,更要正视根源问题,注重教育和预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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